避免“黑财”转移藏匿!两高两部发布意见-威尼斯人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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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09来源:中国长安网阅读:次字体大小:

  中国长安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 王淑静)今天上午,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新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出详细规范。在今日的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对这份权威文件作了简要说明。

  陈国庆介绍,文件共五个部分24条,从总体工作要求、依法采取措施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处置涉案财产、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及其他等五个方面对涉黑恶财产处置进行了规范。

  文件第一部分规定了涉黑恶财产处置的总体要求,包括涉黑恶财产范围和处理方式。第二部分关于对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及其成员财产采取措施的方式,对于证明涉案财产属性的证据等进行列举式规定。第三部分规定在每一个诉讼环节中,公检法机关均应对涉黑恶势力财产处置担当责任,强调不同诉讼阶段司法机关的任务。第四部分是对“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的程序详细规定,对这种处理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定。

  陈国庆解读,文件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依法全面查清黑恶势力涉案财产、利益链条原则,实现执法办案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统一。

  “文件强调要深挖细查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组织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对涉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的涉案财产采取先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避免‘黑财’被转移、隐匿。”

  陈国庆介绍:“处置的范围既包括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也包括成员的财产,既有扣押的在案的财产,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处置等值财产。同时也规定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强调对加大了涉黑恶财产的审查、处置力度。

  陈国庆介绍,实践表明,黑恶组织盘踞多年,其财产成份、类型和流转情况相当复杂,一定的经济实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的基础,要彻底摧毁其财产基础,就要从“已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查“财产属性”并决定如何处理,也要从审查认定的犯罪所得财产查“财产去向”等,并判断是否需要“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要将两种方法有机相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涉案财产属性难以认定”的问题,依法有效地对已采取措施的财产作出处理,必要时没收等值财产,最大程度地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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