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省扫黑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扫黑办相关负责人对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情况
一、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工程,主动依靠群众、深入发动群众。
一是以大发动汇聚群众力量。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专设举报热线、网站、邮箱,共接受群众举报4187件;全省投案自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达2011人。
二是以大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持续45天对全省16个市专项斗争成效展开“扫描式”宣传,开展“宣传质效提升月”活动,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近百场,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三是以大公开展示斗争成效。组织涉黑涉恶成员公开指认现场759次,公开庭审381场,集中宣判17次,进一步打消群众疑虑、增强群众信心。两次开展第三方民意测评,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分别达88.06%和78.23%。
二、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平安安徽建设的重要牵引,保持凌厉攻势、依法严惩处置。
一是紧扣专案引领,做到精准打击。对32起涉黑涉恶案件实行重点督办。截至3月31日,全省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182个,破获刑事案件6765起,刑拘犯罪嫌疑人8135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0.33亿元。
二是紧扣规范引领,做到依法打击。将法治思维贯穿专项斗争始终,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截至3月31日,全省提起公诉495件3298人;一审判决325件2472人,二审判决169件1514人。
三是紧扣问题引领,做到延伸打击。推动打击整治触角延伸到“套路贷”、黄赌毒等社会治安乱点,深入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加强犯罪输出地挂牌整治,先后打掉“套路贷”黑恶犯罪团伙21个,涉黄涉赌黑恶团伙28个。
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战场,净化政治生态、夯实执政根基。
一是紧盯惩腐“打伞”不放松。对1145件涉黑涉恶案件开展逐案过筛,排查问题线索2202条,查处568件647人。
二是紧盯基层“拍蝇”不放松。将打击锋芒对准“村霸” “宗族势力”等农村涉黑恶犯罪,打掉涉黑组织21个、涉恶犯罪集团133个,查处涉嫌黑恶犯罪及充当“保护伞”的村干部113人。
三是紧盯组织建设不放松。2018年共排查整顿1080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标准,建立县乡联审、省市把关制度,审查取消3772名村和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组织开展换届“回头看”,将155名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的村干部清理出去。
四、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边扫边治边建、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围绕重点地区抓整改。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相结合,先后挂牌整治省级重点地区33个、市级53个、县级121个,有效解决一大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二是围绕重点行业促履职。针对“套路贷”、“校园贷”、交通运输、非法占地等问题,累计发出司法建议162条,向12个省直单位进行预警通报。部署发起“蓝盾2019”和“清江清河”行动等重点整治行动,依法办理“1.26”“10.12”重大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打掉涉及矿产砂石领域涉黑组织12个。
三是围绕特殊人群强服务。加强对社区服刑、刑满释放等人员排查登记、日常监管和救助帮扶,促进矫正和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强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扶、服务管理工作,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带动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2018年,全省刑事案件、命案、八类暴力犯罪案件、“两抢一盗”案件、可防性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7.3%、10.58%、14.1%、19%、33.8%;十万人命案发案数0.419起;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6.91%、满意度达94.52%。
我省办理的10个典型案件
1、阜阳邢丙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阜南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邢丙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1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邢丙军等不服上诉。2019年3月,阜阳中院经二审宣判,除一名上诉人因检举立功被改判以外,对其余均予以维持。
2、宿州史大卡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8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史大卡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史大卡等人不服上诉。2018年10月,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3、蚌埠马连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 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马连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 万元,罚金人民币205万元。其他20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马连等人不服上诉。2018年6月,蚌埠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4、合肥陆小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5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陆小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罚金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不等的刑罚;其余15名被告人亦分别获刑。后陆小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8月,合肥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5、芜湖江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余13名被告人亦分别获刑。后江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芜湖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6、滁州石新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石新平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六年不等刑罚;其余7名被告人亦分别获刑。宣判后,石新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滁州中院经二审审理,除一名上诉人被改判以外,对其余均予以维持。
7、合肥邱自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郭庭等“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邱自强、郭庭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后邱自强等不服上诉,合肥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以下3起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8、马鞍山市公安局慈湖高新分局局长兼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丁家顺涉嫌受贿、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2至2018年,丁家顺在先后担任马鞍山市公安局楚江分局政委、博望分局局长、慈湖高新分局局长兼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80余万元,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违法处理2起强迫交易案件和3起聚众赌博案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丁家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8年11月,马鞍山市纪委监委给予丁家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收缴。
9、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副局长汪琳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2017至2018年,在省、市两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中,汪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给非法采砂的黑恶犯罪团伙骨干汪某高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执法检查。汪琳收受汪某高贿赂10万元,收受其他人贿赂共计5.9万元。2018年7月,淮南市纪委监委给予汪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淮南市高新区三和镇西瓦村村委会原主任吴化好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2年起,吴化好利用宗族势力连任5届西瓦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吴化好以宗族关系为纽带,指使吴某图、吴某路带领村民采取封门堵路、威胁恐吓等方式,滋扰村内正常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然后出面协调,或强揽工程,或敲诈勒索,或以入干股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在当地形成以吴化好为核心,以吴某图、吴某路为骨干,以吴某林、朱某刚等人为成员,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的涉黑犯罪团伙。该涉黑团伙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非法获取经济利益600余万元。2018年4月,吴化好、吴某图、吴某路等7人被依法逮捕。2018年5月,淮南市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吴化好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