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世梅 记者 黄茵)5月24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笑气”案,被告人王某、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并各处罚金三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该案系无为法院宣判的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七八月份,被告人王某、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芜湖市境内以每罐140元的价格向潘某(另案处理)购进危险化学品“笑气”后,以每罐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累计约61481元,违法所得数额约27000元。2022年8月9日,公安机关在夜间盘查中发现二被告人车上藏有“笑气”罐子,遂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属于国家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吸食“笑气”并不会让人真正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
近年来,“笑气”常出现在一些娱乐场所,并被吸毒人员用作毒品替代品。吸食“笑气”具有很强的成瘾性,经常反复吸食会致幻、神经错乱,造成认知功能和记忆力损害、晕厥、躯体瘫痪等副作用,甚至引起窒息死亡。
法官提醒:“笑气”是个笑面虎,广大市民要清醒认识其危害性,坚决抵制吸食,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应保持高度警惕,切莫因一时好奇、追求刺激而尝试,树立防范意识,远离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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