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5民初4639号
张亮:
本院受理原告杭士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杭士芳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22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即2022年11月7日下午3点),在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