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5民初5062号
夏凌:
我院受理原告谢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决偿还欠款6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陡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电话:18109632087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