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5民初3738号
王雅琴:
本院受理原告潘天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25民初37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潘天荣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624元,退还原告312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