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皖0225民初4578号
张曙光:
本院受理原告潘明亮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曙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潘明亮劳务款13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