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告
钱筱:
本院受理的(2018)皖0225民初1627号黄义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25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黄义江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10月19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承办法官:刘杰电话:0553-66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