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倪军莉:
本院受理万渐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38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万渐华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