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倪军莉:
本院受理万锦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3843号民事裁定书。2018年8月1日,根据原告确认的送达地址和电话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均无法联系原告。2018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原告万锦秀也未到庭。现裁定:本案按原告万锦秀撤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