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许康:本院受理原告李科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许康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科勇借款1万元整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