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德法、张桂苹:
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王德法、张桂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万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7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王德法、张桂苹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牛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告单位: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牛埠法庭)
承办法官:陈振方 联系电话:0553--626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