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被我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向社会公布,由有关单位联合予以信用惩戒。(惩戒范围包括:不能乘座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 现敦促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备注说明,3月31日,名单中伍大四已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正按程序将其信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