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无为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本院决定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适用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对全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专业培训,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4个,其中院机关16个,人民法庭8个。中央政法编制137人,行政事业编制1人。目前在职124人(含行政事业编制1人),聘用人员64人,退休人员53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严格依法履职,稳妥推进改革,不断提升公信,夯实基层基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7.22万元。收入来自财政拨款收入1599.22万元和上级补助收入58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55.41万元,占8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7万元,占8.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36万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168.18万元,占7.69%。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87.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55.41万元,占8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7万元,占8.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36万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168.18万元,占7.69%。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755.4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52.58万元,增长9.52%,增加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调增工资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755.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96.2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77万元,增长0.91%,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91.5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67.3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64万元,增长14.7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3.6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23.7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68.1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1万元,降低2.9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降低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16.41万元,“提租补贴”预算51.7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5.0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5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车改补贴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2.2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3.4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无为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187.22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9.22万元和上级补助收入58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5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18万元。
九、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2187.22万元,收入来自财政拨款收入1599.22万元和上级补助收入588万元。
十、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218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02万元,占57.8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922.2万元,占42.16%,主要用于完成审判执行各项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4.4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无重点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7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2017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部门收入预算表
附件3:部门支出预算表
附件4: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件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