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陈基英、刘群、刘帮: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传龙与被告姚国伟、第三人陈基英、刘群、刘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刘传龙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皖0225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刘传龙的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